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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地名文化不仅是国家历史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。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地名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,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我市历史地名文化保护监督工作。
一是邀请专家参加座谈。地名专家对历史地名文化有深入的研究,对相关地名的由来和历史沿革有充分的了解。通过专家座谈,全面了解我市历史地名文化的基本情况,为开展历史地名文化保护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。
二是听取部门汇报。通过听取民政部门对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,更深入的了解我市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,同时认为正在启动的《古诗词里的池州地名》编纂工作对历史地名文化保护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三是听取代表意见建议。将历史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,在走访人大代表的过程中,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对我市历史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,认真汇总梳理并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。
四是向市政府提出保护我市历史地名文化工作的相关建议。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,依托“聚民意,惠民生·池州行动”,向市政府提出保护我市历史地名文化工作的建议,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历史地名及地名文化保护的监管力度,严格规范地名的使用,同时继续深入挖掘、保护、宣传历史地名及地名文化,提高全社会的历史地名文化保护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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