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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关接待工作,根据中央八项规定、省三十项规定、市二十项规定以及《池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结合市人大机关的实际,本着热情周到、统一安排、精简节约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接待范围
1.本接待范围是指《池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以外的人员,以内人员从其规定;
2.本市的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市人大机关联系工作的;
3.本市的乡镇人大和来市联系工作的全国、省、市人大代表;
4.兄弟市人大系统来池学习考察工作,市接待办法以外人员;
5.招商引资等活动需要安排接待的人员;
6.因工作需要,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的其他确需接待的人员。
二、接待标准
(一)就餐
1.来宾接待一律只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,标准不超过90元/人·天,原则上同批次接待只安排一餐。
2.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池发﹝2013﹞1号文件规定,实行“三个严禁,一个不得”,并不上香烟水果,不送纪念品、土特产等。
3.公务接待严禁用酒,因招商确需用酒的,经批准原则上用地产酒(或与地产酒价格相当的酒)。
(二)住宿
来宾在池期间的住宿由办公室协助安排,费用自理。
(三)陪餐规定
陪餐领导和人员,原则对口安排,具体情况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确定。一般为1-3人,最多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(四)其他
定点接待:来宾接待应在市和本机关定点宾馆和饭店进行,确需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,要报办公室主任审批。
三、接待程序
1.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分管行政的副主任负责,行政科具体承办并确定专人签单,严禁多人签单。
2.机关接待工作按照“先下单,后接待”的原则进行。因会议、开展监督活动而必须用餐的,报销时,承办人须附上会议(或活动)通知、人员签到单等。
3.凡接待省级以上领导,一般由办公室制订接待方案报秘书长审批。接待市级领导由办公室制订方案,报办公室主任审批。重要接待须报常委会主任审批。
四、接待要求
1.严格廉政纪律,严格执行市委有关简化公务接待、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,坚决做到“三个严禁,一个不得”。
2.接待情况办公室要定期向秘书长、室主任会议汇报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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