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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的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,制定以下制度。
一、学习的组织
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,在秘书长领导下,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。
二、学习的内容和方式
(一)学习的主要内容:
1.党在新时期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党纪党规,省、市委在年内的决策文件。
2.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、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等。
3.宪法、选举法、组织法、代表法、监督法等法律知识。
4.有关古今中外经典名著和优秀传统文化;有关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。
(二)学习的方式:一是集中学习。适时组织集中学习,时间半天,可与党组中心组、常委会学习、党总支学习合并进行。二是自学。除组织集中学习外,要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时间自学。三是举办讲座或音像辅导。四是组织交流学习心得。
每年年初,认真制定学习计划。实施中,结合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,对学习内容适时调整和补充,精心设计学习主题,安排好重点发言,组织好专题辅导,开展好学习讨论,及时进行学习讲评,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学习积极性。有重要学习内容及时进行学习,并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学习。
三、学习要求
(一)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学以致用;
(二)统一组织学习时,各委、室一般不要安排其他活动,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,集中精力学习,并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;
(三)建立学习签到制度。参加学习人员自觉签到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一般不得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,须提前请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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