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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机关的所有资产、物资由办公室行政科负责管理,办公用品应由办公室统一采购、专人管理、统一发放。领取办公用品,需履行登记手续,每年清点一次,年终核对帐物。
(二)各委室使用的办公自动化设备、桌椅、文件橱、柜、沙发、电风扇、茶几等,由各委室保管,不得随意调换和转让。公共财物属自然损坏的,由单位安排维修;属人为损坏的,则由本人自行修理或赔偿。
(三)固定资产由行政科登记、编号、造册、建立固定资产帐簿。
凡需添置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,由委室提出申请,经秘书长、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,由办公室行政科购买、验收,入帐后方可使用。
凡需添置价格在20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,由委室提出申请,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,由办公室行政科购买,入帐后方可使用。
(四)工作调离时,必须办理好财产移交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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