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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4年2月29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金本淳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吴小明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叶光氢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胡少斌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余玮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金佳佳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:
卢文静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金本淳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陈大明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孔卫华的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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